关于对枣庄关爱精神病医院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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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枣医保中心发〔2020〕1 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于2021年8月25日对枣庄关爱精神病医院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93分,依据评估情况就与枣庄关爱精神病医院进行协商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拟将枣庄关爱精神病医院新增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9月2日。
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9月2日前向我单位反馈。邮箱:ycqybj@zz.shandong.cn,联系电话:7799977。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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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3:24: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