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市关于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的要求,现将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具体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尤其是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责任落实没有得到全面体现。部分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抓得紧,而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问不多,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做重要工作来抓,甚至将应由其他部门牵头完成的工作强压给生态环境部门。部分市县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搞避重就轻和敷衍应付甚至推诿。
二、整改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整改措施
1.自觉担负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黄冈落地落实。进一步推动学懂弄通做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理解***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和要义,切实增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环保,坚持原则划分任务,明晰责任,支持生态环境局工作。严格落实市环委会关于印发《黄冈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厘清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实市环委会办公室职能,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办,形成各司其职、权责明确、协作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严肃追责问效。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办,持续传导整改责任和压力。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浠水县委、县政府继续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浠水落地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开展***生态文明思想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用***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县委、县政府印发《浠水县委和县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浠环委〔2021〕1号),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县环委会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督办,形成各司其职、权责明确、协作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3.县委、县政府围绕***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及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办,持续传导整改责任和压力。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
下一步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决策和部署,持续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县县政府督办检查内容,以更严的基调推动整改责任和压力,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共7天)向浠水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13--4253578
浠水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