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补充说明
第一部分 浠水县财政部门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全县社会保障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参与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指导并监督执行。
2.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3.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及承担全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7、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8、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负责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监督农村资产、资源的处置和项目工程招投标,依法推进民主理财和村级财务公开,审计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指导全县建立现代村集体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产权制度改革,管理培训农村财会人员,遏制和化解村级不良债务。
9、负责农村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10、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所履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指导乡镇财政所向涉农资金扶持项目派驻财政专管员,指导乡镇预算管理。
11、负责乡镇财政所建设,管理培训乡镇财政干部,宣传乡镇财政涉农政策。
1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减负惠农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核涉农收费文件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对农民的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组织审计农民负担资金和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对涉农收费行为和单位实施监督,承办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检查,查处农民负担案件,落实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和“一票否决”。
1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4、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贯彻落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协调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工作,搭建服务合作组织的平台,组织合作社业务培训。
15、负责农村经济的有关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根据县“三定”方案,内设股室1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综合股、法规税政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农财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商贸股、金融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企业改革与发展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
下属机构:纳入浠水县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22个二级单位。为10个事业单位,11个财政所,1个财政分局,它们分别是:
1、浠水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浠水县会计管理局
3、浠水县财政监督局
4、浠水县农村财政管理局
5、浠水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6、浠水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7、浠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8、浠水县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9、浠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10、浠水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
11、清泉财政所
12、巴河财政所
13、竹瓦财政所
14、汪岗财政所
15、团陂财政所
16、关口财政所
17、蔡河财政所
18、洗马财政所
19、绿杨财政所
20、丁司当财政所
21、兰溪财政所
22、散花财政分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
县财政系统现有总编制410,行政编32人,工勤编3人,事业编375人,在职实有人数390人。
第二部分 浠水县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44.*** 万元,比2019年预算5143.48万元增加了401.1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54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包括:基本支出4312.*** 万元,项目支出1232.0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5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312.***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537.4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1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50.80万元;不可预见项目391.40 万元。
2.项目支出1232万元。其中:
主要用于:财政政务管理,财政预、决算编审,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票据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70.44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537.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50.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1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公务接待费17.12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有所增加,主要是接待来我单位招商引资洽谈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浠水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5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44.***万元,占12.5%。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5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2.***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长0.8%;增加的原因是政府性调资。项目支出1232万元,增长41.79%。主要是增加了预算、国库支付系统运行工作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行政单位,10家事业单位,11个财政所,1个财政分局。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50.8万元,其中: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227.3万元,包括办公印刷费58.67万元,水电费29.45万元,邮电费5.46万元,差旅费13.39万元,维修(护)费43.3万元,会议费5.05万元,公务接待费17.12万元,劳务费3.5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6.9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费用33.75万元,其他10.56万元。10家事业单位,11个财政所,1个财政分局预算安排运行经费123.5万元。
(二)政府采购运行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61.3万元,包括货物类支出95.8万元,服务类支出16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2378.83万元,包括有形资金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17260m2,房屋9260m2,2019年比2018年固定资产增加了17.4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购置了办公用的电子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5544.***万元。
本年度本部门无政府基金预算收支,政府基金报表各栏数据为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浠水县财政局
20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