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第二部分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能
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浠水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发展创新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务服务的业务工作。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研究提出全县推进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县行政审批服务进行考核监督,对县政府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流程、服务优化的实施工作,组织进驻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组织、协调和督办涉及跨部门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三)对进驻部门及进驻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建设、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定和监督实施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协调县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工作;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进驻部门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四)贯彻执行省、市有关“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管理的总体部署,牵头负责全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热线电话受理、转办、督办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五)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等;负责“全省一张网”平台与各单位系统的对接互联互通及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电子政务服务建设。
(六)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指导乡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拟定和发布我县电子政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管理、监督和指导。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编制电子政务中长期规划、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查、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大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县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与各级电子政务网络的联网互通。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县政府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指导、协调和督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规划、建设、管理,承担政府网站的运行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根据“三定”方案,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一室四股”:办公室、审批改革协调股、监管督查股、大数据和政务公开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局下属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定编8人;县大数据中心(正股级),定编5人。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8人
第二部分 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总计509.3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09.3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9.3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47万元,占本年支出 76%,项目支出120.87万元,占本年支出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计509.3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09.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88.47万元,项目支出120.8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及联合办税大厅建设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8.11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58.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4.23万元;津贴补贴50.72万元;奖金47.61万元;伙食补助费9.24万元;绩效工资2.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36万元;住房公积金52.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6万元。
(二)公用经费130.36万元,主要包括:
1、商品和服务支出110.36万元,其中:办公费20.85万元;印刷费2.67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3.87万元;维修(护)费2.68万元;租赁费38万元;培训费1.95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2.9万元;工会经费9.4万元;福利费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3万元。
2、其他支出20万元,其中: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20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为预算的60%。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0.3万元,占60%。主要用于与省市县兄弟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6万元,,其中:办公费20.85万元,印刷费2.67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3.87万元,维修费2.68万元,租赁费38万元,培训费1.95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2.9万元,工会经费9.4万元,福利费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3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主要是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办公室办公桌椅、空调电脑等办公必需品。
十、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019年各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基本已完成年初制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较好,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