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浠水县2018年度科技副总和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的意见》(黄政发〔2016〕10号)要求,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全力推进科技副总、创新团队建设,结合《浠水县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实施奖励细则》(浠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现将浠水县2018年度科技副总和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浠水县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与科技副总或创新团队签订了两年或以上的合作协议,并有任职文件;
3、企业为科技副总和创新团队提供了生活、工作条件保障和薪酬待遇保障;
4、科技副总或创新团队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了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基地建设、科技项目联合申报等系列科技创新活动;
5、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科技副总、创新团队中的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二)申报、认定程序
1、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填报《浠水县企业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申报书》(***1或***2),并提供完整的***材料,按照申报书、***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报送到县科技局高新股。
2、申报认定。按归口管理原则,县科技局负责所辖区域科技副总和创新团队申报组织、受理和认定工作,并同时向市科技局报送认定汇总表(***三),负责对认定的科技副总和创新团队进行财政补贴。
3、时间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前。
4、其他要求。申报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资格,并追缴全部补助资金。
二、科技副总、创新团队工作督查
(一)督查验收对象
聘请科技副总和创新团队的企业。
(二)督查验收内容
各企业聘用科技副总和创新团队的协议合同、任职文件、学历证明、工薪支付凭证、年度计划、工作台账、办公场所及设施、实验场所及设备、工作展示(包括副总或团队简介、科研成果介绍、相关制度等上墙以及展厅展示等)、工作业绩(包括专利证书、成果证书、成果转移转化证明、联合申报项目、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
(三)督查验收形式
县科技局抽调专班到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验收、考核。
联系人:县科技局高新股 姜鑫
联系电话:151****2731
***1:浠水县科技副总申报书
***2:浠水县创新团队申报书
***3:2018年度浠水县科技副总(创新团队)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