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0号)
关于对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实行集中监管的通告
(第60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做好全市电子围栏建设和切实加强全市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六专”管理工作的通知》(麻防指〔2020〕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外购进的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含肉品、水产品、面食等,下同)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2月3日零时起,凡进入麻城市范围内的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按照“凡进必检”要求,首先进入麻城市冷冻冷藏冷链食品集中管理点进行集中统一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集中管理点设在湖北华统蕙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麻城市鼓楼街道办事处小河头(工业集中区)。
二、进入集中管理点的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填报《食品查验记录》,提交供货方、购货方、承运方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进货票据、承运方及司机等相关信息,货车司机进入集中管理点前必须提供本人近七天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冷冻冷藏冷链物品还需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第58号通告要求,严禁进口冷链物品进入。
三、进入集中管理点的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经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后,需开具《麻城市冷冻冷藏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库证明》并加盖“麻城市冷冻冷藏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用章”方可出库。
四、从2020年12月3日起,在麻城市范围内从事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须索取和留存集中管理点出库相关证明复印件,未持有该证明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凡不能提供出库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
五、经集中管理点对冷冻冷藏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后,将通知经营者在指定时限内提货。提货应遵循“整车入仓、整车出仓”原则,不得混装混放,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
六、冷冻冷藏冷链食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及《关于规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确认和通报程序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8号)规定执行。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对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应当进入集中管理点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麻城市冷冻冷藏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库证明》的冷冻冷藏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等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12345,12315。
八、为保障集中管理点高效有序运行,进货商、经销商有需进入集中管理点的冷冻冷藏肉品的,应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刘宁,联系电话:187****6001。
麻城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