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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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7月8日,笔者从英山县人民政府获悉,《英山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就全县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作出具体安排。
据了解,凡具有英山县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系在册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可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系在册精准扶贫对象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等级为“失能”的,可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县民政局按照审定的补贴名单,以现金方式通过金融机构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至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需个人提出申请,经过统一的调查核实、审核上报、复核审批等程序,经审批合格后的对象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计发补贴资金。(舒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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