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及专家提出八个严禁的要求
为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纪律,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市环保局要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及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用不礼貌用语或轻视侮辱性的语言行为对待建设单位、评价单位;严禁接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邀请参加的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性质的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收取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给予的咨询费、劳务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或压价购买商品和债券;严禁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报销应由私人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或暗示;严禁存在任何妨碍技术评估、项目验收科学、客观、公正的行为;严禁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作出与技术评估、项目验收事项有关的承诺;严禁干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行政或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泄露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商业秘密。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