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推进警示教育全覆盖常态化
“贪欲让我迷失了理智,悔不该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2月7日,在蕲春县一乡镇民主生活会上,该镇受处分党员李某公开检讨,告诫身边党员干部以他为鉴,汲取教训,严格遵守纪律规矩。
为进一步放大执纪审查效应,近期,蕲春县纪委组织开展纪律处分警示教育活动,要求2017年发案单位必须利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纪律处分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纪、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切实把纪律处分从一张纸变成廉政警示教育“一堂课”。
为避免纪律处分警示教育流于形式,该县纪委制定了一般干部纪律处分教育“五项规定动作”,除了要求受处分人员公开检讨外,还要求组织开展案例剖析,分管领导表态发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负责人作整改承诺。以党员身边真实违纪案例开展以案说纪,增强在场受教育者对纪律的体验感和敬畏感,触动与会人员把自己“摆进”案例,时刻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按照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各发案单位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问题清单、整改措施等相关材料向县纪委报送备案。县纪委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促进标本兼治,并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确保活动真实开展,问题整改到位。
该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起,该县纪委明确规定:凡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纪审查工作规则,在30个工作日内,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以案说纪,让纪律处分教育覆盖到每一个违纪案例中,成为常态,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方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