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顺德北滘高村佰仲电子厂)
顺德北滘高村佰仲电子厂(无证照经营,实际经营者:黄建强,身份证号码:4406***********072、何旭夫,身份证号码:4406***********652、赵锦垣,身份证号码:4406***********617、赵崇标,身份证号码:4406***********737):
我局在查处柯练培等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45号)。
经查,顺德北滘高村佰仲电子厂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柯练培等人2016年9至11月工资共34***5元的行为。我局于2017年5月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45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清柯练培等人2016年9至11月份工资共34***5元,至今你单位仍拒不改正,也未说明理由。以上事实有《投诉书》、《证明》、《调查笔录》、《工资明细表》和《投诉员工身份证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顺德北滘高村佰仲电子厂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清柯练培等人2016年9至11月份工资共34***5元(拖欠工资明细详见***)。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特告知你单位,如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先生 梁先生 电话:0757-26675199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大道10号
邮编:528311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6日
***:顺德北滘高村佰仲电子厂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
顺德北滘高村佰仲电子厂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处理告知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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