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自1月8日起,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在我市开业满两年,经营活动中无商标侵权、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偷税漏税、拖欠员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均可在自愿基础上向当地工商部门申报。
市工商局将会同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黄冈办事处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归集、分析和评议,并向质监、安监、环保、国税、地税、金融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对经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认定和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每两年一次,认定公示机关包括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省工商局、市政府、市工商局,在上一届开展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中,我市先后有590家(次)企业被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守合同重信用”品牌已成为企业无形资产,可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占据明显优势,其品牌价值已得到社会广泛承认并不断升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的开展,为展示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升企业商业价值,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诚信黄冈”建设。(杜志军 聂文明 赵利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