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生财、聚财、理财”积极性,我县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指导思想,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增收分成、自求平衡”的管理模式,强力推进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划分税种,界定范围,属地管理。县经开区、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内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税收,中央、省、州、县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现的税收,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业税收、县内房地产开发各项税收、房屋土地交易产生的税收划归县本级收入;其余税收按照属地管理统计为乡镇收入。乡镇与乡镇之间不准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核定基数,定收定支,定比递增。核定收入基数:?以上一年度乡镇实际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基数,兼顾本年度产业政策和市场预期为导向,按照稳中有进的原则,按一定比例增幅核定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作为乡镇当年收入目标,实行一年一定。核定支出基数:以每年终决算的人员据实计算人员工资性支出(包括遗属补助人员),公务经费按人均1.2万元计入基数。
三是超收全返,欠收自补,自求平衡。在保障乡镇基本运转的基础上,超额完成当年收入目标的乡镇,超收部分按县乡4:6比例分享;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收入,按相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规费和征地成本后按县乡2:8比例结算。完不成当年收入目标的,按所差任务的10%扣减下年公用经费。
四是乡事乡办,自我积累,促其发展。乡镇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好财政收支预算,属乡镇范围的各项事业发展由乡镇负责,按照转移支付制度,重大事项的经费县财政结合实际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