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探索四步提名法
6月上旬以来,红安县委制定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四步提名法”试行办法》,探索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红安县把用人透明作为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突破口,全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传统的“伯乐相马”转变为“赛场选马”。
该县坚持注重实绩,实行业绩优选法。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干部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机制,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全县综合排名。考核结果要以适当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年度综合实绩考核排名后5名的县管单位和后2名的乡镇党政正职、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在考核后一年内原则上不作为提名人选。年度综合实绩考核排名后3名的双管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时,县委可以予以否决。
坚持以德为先,实行问责淘汰法。凡经审查被否决对象,一律不得作为初步提名人选,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坚持群众公认,实行民主选择法。经执纪执法部门审查未被否决的对象,经县委人事协调领导小组讨论酝酿后,可以作为正式提名人选进入民主推荐程序,进行差额推荐。
坚持因岗择人,实行人岗匹配法。县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对推荐票数达到40%以上的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尽量把合适的干部放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发挥每名干部的最大潜力。
“赛马场”的搭建,建立干部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县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空缺岗位、竞岗条件,符合条件的干部排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改传统的提名方式,变为实绩优先、群众公认、问责淘汰、人岗匹配。
“四步提名法”确保了全县换届选举风清气正,锤炼了干部“执行力”。目前,全体干部想大事、谋好事、干实事的氛围逐步形成。(毛红平 徐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