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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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武穴市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
该市规定,除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均要张贴上由市纪委统一印制的印有“武穴市公务车”、举报电话号码及“加强公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带头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形象”警示语的纸质标识。同时,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驾驶公车必须定点停放,严禁违章乱停;各单位公车运行费用情况必须定期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该市纪委将不定期对全市各单位执行公车标识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挡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行为进行严查;党员领导违规私驾(用)公车,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武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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