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畜牧业恢复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农业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畜牧业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畜牧业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指导服务
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技术人员进场入户,深入畜牧业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帮助解决灾后恢复重建和畜牧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满足饲养条件下,指导养殖场户及时补栏增养,强化饲养管理。
二、修复设施设备
对受淹的养殖圈舍、草料机械库房,尽快排水排涝,转移畜禽。对圈舍、器具、车辆、库房、路面等全面开展消毒消灭病原。修复已损坏或倒塌的栏舍、水电和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清除畜禽舍内动物尸体、污泥、粪料及杂物,消除隐患,为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保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养殖场户供水供电和损毁道路修复,保障仔畜雏禽、出栏畜禽、饲草料、禽蛋生鲜乳等运输畅通。
三、加强饲养管理
加强畜禽舍的通风换气,定期杀蚊灭蝇及灭鼠,保持畜舍干燥卫生,并注意防暑降温。合理调控饲养密度,避免因养殖场地减少而高密度饲养,影响畜禽正常生长。及时淘汰体弱、伤残畜禽,降低饲养成本。商品畜禽达到出栏标准的要尽快出栏,降低饲养密度。四、加强核心保护
对重点种畜禽养殖企业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确保核心群饲养在安全圈舍;围绕优势畜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核心群规模,提高性能质量,增强供种能力;加大种公猪站建设力度,提高优质精液供应能力,扩大良种覆盖面。
五、抓好隐患排查
组织养殖场户对防雨排涝设施、养殖设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防止设施浸水倒塌伤人;加强用电安全排查,防止触电等安全事故;强化敞口式粪污贮存池安全排查,在安全距离边界设立“禁止靠近”“池深危险”等警示标语和隔离围挡,防止人员跌落。
六、及时调度物资
及时了解养殖场户需求,掌握灾后恢复重建种苗、饲料、消毒剂、疫苗等生产资料供求信息,进一步加强种苗、饲料、消毒剂、疫苗等物资的协调供应。协调外地和本地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努力保障恢复生产所需物资供应。
七、严格清洗消杀
对饲养场内外环境、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加强检疫监督,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因水灾死亡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死亡畜禽流入市场。
八、预防监控疫病
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调查,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防止蔓延。
九、优化区域布局
对于蓄滞洪区内损毁严重的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养殖场等,开展科学论证和规划,重新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向环境容量大的沿山丘陵地区转移。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鼓励畜禽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大力发展立体养殖,提高土地利用率。
十、推进转型升级
加快建设现代化养殖基地,重点发展规模养殖场,逐渐淘汰散养。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加快设施装备升级,提高大型养殖场智能化、中型养殖场机械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