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荷塘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株荷政办发〔2017〕14号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荷塘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仙庾镇、各街道办事处、合泰管理办公室、荷塘月色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市直驻区各分支机构:
《荷塘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荷塘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荷塘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强化党政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年内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办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机制和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对中央、省、市实施的重大项目,按要求落实配套措施和资金(区财政局、区食安办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层层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考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年度绩效考核食品安全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区绩考办、区监察局、区食安办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2、加快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规范县级综合设置监管机构名称,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确保监管人员数量满足实际需求(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3、夯实监管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完善监管执法装备、设施设备,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专业培训,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全面建立村(社区)协管员队伍,落实经费补贴政策(区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4、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各级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合理划分各级监管机构监管事权,清晰划分同级不同部门之间事权,明确工作职责(区编办、区食安办及成员单位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5、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区农村工作局、区商粮局、环保荷塘分局负责)。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制度,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落实巡查监督、产品抽检制度,有效防控和治理使用违禁农兽渔药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区农村工作局、环保荷塘分局负责)。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强化自查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市场(区农村工作局负责)。
6、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管理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投入和工作力度,全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零售超市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监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区商粮局、区财政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7、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风险分析、飞行检查等工作制度,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抓好“一高一特”重点食品和“一大一小’’重点主体监管,坚持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监管重点由事前注册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转变,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全覆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负责)。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整治,严防农残兽药超标、重金属污染等不合格原辅料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农村工作局负责)。扶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鼓励小作坊进入园区,实现集中生产和统一监管(区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8、加强食品流通监管。监督经营者全面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监管员培训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过程管理,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供货商实地查验机制;鼓励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经营动态信息。推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小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实现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区商粮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负责)。加强互联网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互联网食品经营信息监测、分级处理的工作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负责)。
9、加强餐饮消费监管。突出抓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治理餐桌污染,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餐饮业质量提高工程”,督促餐饮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行为。创新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加强对餐饮外卖平台和经营主体监管。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旅游景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推动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加强小餐饮综合治理,鼓励餐饮连锁发展,推动餐饮行业逐步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区教育局、区城建局、区卫计局、区农村工作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10、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全面推进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收集处置,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打击非法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潲水油场所和非法收集、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场所,杜绝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专项督查考核,确保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三、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1、严格监督抽检。整合各监管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城区及基层食品快速检测体系,乡镇(街道)监管机构100%完成快检室建设。继续推行统一编制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核查处置的“六统一”制度,加大对本地高风险品种、高发问题产品及食用农产品、食用油、酒类产品、豆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完善检测信息发布和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加强对检验检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应用,及时发布质量分析报告和消费警示。加强进口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进口食用植物油等重点敏感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后处置制度,及时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产品销毁、责任查处等核查处理工作,确保所有不合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率达到100%(区农村工作局、区商粮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
12、加强风险防控。按照国家、省、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部署,充分利用疾控、医疗、食品安全检验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哨点及情报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强化全链条风险识别研判、处置措施。合理利用监测结果,及时警示食品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制度,分级分类制定风险清单,集中管控高风险企业、高风险产品、高风险环节(区农村工作局、区卫计局、区商粮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加强水源水、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城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环保荷塘分局、区城建局、区卫计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区卫计局、区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负责)。
13、强化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沟通协作,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区食安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1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挖行业共性问题和“潜规则”,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区农村工作局、区商粮局、工商荷塘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公安荷塘分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公安荷塘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商粮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工商荷塘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负责)。
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5、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等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区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16、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红、黑名单”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加大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曝光力度(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村工作局、工商荷塘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重点抓好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保险全覆盖。探索推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府买单”新模式、新做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区教育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1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首负责任、主管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法人代表约谈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倡导诚信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每人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主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原料购进、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实现有效追溯(区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区商粮局负责)。
18、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组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年内不少于2次。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构建正面舆论导向机制,培育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区委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区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区财政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19、强化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展示“双安双创”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科学发布食品安全辟谣信息、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回应群众关切(区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区教育局负责)。
20、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各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全面公开许可、处罚、抽检、召回、认证、复议等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主动发布工作动态、监管成效、权威信息(区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负责)。
五、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发展
21、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生产经营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农村工作局、工商荷塘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园区建设。主动搭建“产、学、研”孵化平台,扶持潜力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会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
23、促进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适应消费升级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以增加品种、提升质量、优化工艺、更新装备、清洁生产和两化融合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打造具有荷塘特色的食品品牌(区经信局、工商荷塘分局负责)。推广“生产基地牛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区农村工作局、区商粮局负责)。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农村工作局、区发改局、区商粮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鼓励企业建立无公害原料基地,形成集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区农村工作局、区商粮局负责)。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中小企业(区经信局、区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