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1月13日至15日,河南省北部近地面以弱南风为主,湿度较大,大气扩散条件差,污染物逐步积累,河南省北部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将连续2至3天达到重度污染,个别城市将达到严重污染。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1291号)和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要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从11月13日4时至15日24时升级为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最新修订的《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鹤环攻坚办〔2018〕157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环保、工信、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组织督查组采取日查夜查相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导辖区内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的每个督查组每天抽查企业不得低于15家。市综合督察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准时,详尽地将前一日本县区、本单位《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1)、《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明细日统计表》(***2)上报至指定邮箱,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 系 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1: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docx
2: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明细日统计表( 月 日).docx
鹤环攻坚办〔2018〕159号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pdf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