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鹤环攻坚办〔2017〕38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预计2017年4月4日起,我市空气质量将连续3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1天的严重污染。根据环保部办公厅特急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497号)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7〕104号)要求,从4月2日23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管委和市直各单位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通知》(鹤环攻坚〔2017〕1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