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规划局关于新世纪花园新建21号住宅楼有关情况的公告
通 告
鹤煤集团多经公司在新世纪花园新建21号住宅楼,由于土地权属不清晰,该小区多数业主对此提出异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多次深入调查。经查:此楼所在小区详细规划已数次调整,此楼所用土地已向小区其他楼房分摊。 我局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新世纪花园进行了公告,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根据业主反映的情况, 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此楼建设问题。会议认定:该楼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属无效文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该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属无效文件。因此,我局决定:该楼的规划许可证无效并予以收回,不允许建设该楼,并函告相关部门;同时为了减少浪费,合理利用已施工部分,对新世纪花园小区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将原规划的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面积等量置换到21号楼位置,原物业管理用房用地置换成小区公共绿地,并退回该工程缴纳的市政设施配套费。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