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规范企业减薪裁员减薪裁员须经职代会通过
为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9日出台《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规范企业减薪裁员的意见》,要求企业工会要与企业一起协商减薪裁员方案,并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该《意见》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确实发生严重困难,经过各方积极努力,仍需减薪裁员的,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为目标,努力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双赢”的目标。
意见规定,企业工会要与企业一起协商减薪裁员方案,并将方案列入厂务公开内容,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方案形成后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方可执行。要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对裁员减薪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企业内部安全稳定。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裁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裁减,如确需裁减或一次性裁员较多的,要事先向上级工会报告。
实施裁员方案时,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助企业为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和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帮助职工学技术长本领,为再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