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牛镇 人民调解化解交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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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4日发表
2021年8月18日6时许,罗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下班回家路途的过程中,未注意到路面的大坑,不慎摔伤,经常州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股骨髁上骨折。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因道路管养不到位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失由道路管养单位按相应责任负责赔偿。罗某先是到奔牛镇非诉中心进行咨询,得知可以索求赔偿,沟通相关部门后,又回到奔牛镇非诉中心申请调解,工作人员予以热情接待。
在该案中,常州宏润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奔牛镇运南西路道路维护过程中因路面凹坑未能及时处置,罗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经过,不慎摔伤,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达不成一致。经奔牛镇首席调解员周校鹏进行调解,以及调委会等部门多方努力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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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3:23: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