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号的答复
林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海珠区试用楼道电梯方式解决旧楼电梯加建老大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旧楼加建电梯是广州市一项惠民工程,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简称《电梯办法》)《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技术规程》)。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增设电梯的标准与准则和程序,对促进广州市旧楼增设电梯起到重要的作用。《关于在海珠区试用楼道电梯方式解决旧楼电梯加建老大难问题的建议》提出试用楼道电梯方式解决旧楼加建电梯老大难问题的建议,对部分旧楼因自身建筑受限,难以满足《电梯办法》《技术规程》的规定,无法在建筑外部增设电梯的旧楼,如何解决垂直交通提出新的思路。
楼道电梯属于设施设备,不需规划许可,而且具有费用相对较低,便于安装的优点。当然楼道电梯也有其自身不足之处,如使用较为麻烦,每段楼梯只能1个人使用。但这些缺点是可以通过业主之间互谅互助解决。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对解决旧楼加建电梯是很好的补充。我区将结合现时社区微改造,旧楼楼道改造试行楼道电梯方式解决旧楼垂直效能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区加建电梯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民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黎超艺,联系电话:3446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