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2年冬季征兵公告
一是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边境地区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2012年入校的学生。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比例。
二是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男、女青年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是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是优惠政策
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入伍的城镇兵、农村兵均发放优待金和退役金,标准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3倍。在服役期间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放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入伍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退役补助金,标准为:城镇退役士兵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农村退役士兵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
大学生继续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和学费代偿补偿 (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享受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的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人员同等优惠政策。“三本”以上取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择优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士兵退役后,可参加自治区政府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试,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以及当地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可获得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同时可得到就业指导;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费减免、贷款、户籍管理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转业士官,烈士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国家有关安置政策。
六是征兵监督
为确保***、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征兵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兵员征集工作中的廉政建设,防止不正之风,便于群众监督,现公布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巴彦淖尔市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478-8652152;0478-8652213;巴彦淖尔市纪委举报电话:0478-8655314。
市征兵办公室向社会承诺,对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对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未详事宜,请到市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78-865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