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常州高新区出台区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有效地激励约束机制,近日,《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区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包括总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和附则,共四章十五条。
《办法》遵循依法考核、考核与约束相结合、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考核指标由综合指标、财务指标和管理指标三部分构成;为鼓励区属企业改革创新,为高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还进一步明确了三种额外加分的情形,并明确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有相应违法违规行为时,将扣减一定的绩效年薪。
《办法》旨在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挂钩,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是确定企业绩效年薪的重要依据,分为A、B、C、D、E五个等级,并根据公式来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经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对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