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大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1 | 关于大叶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行审环表〔2018〕453号 | 2018.12.7 | 常新行审环表〔2018〕453号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大叶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奔牛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代码:2018***********47171,总投资1346.74万元,在奔牛镇京沪铁路以南、兴奔路西侧,实施大叶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同时配套硬化、绿化等设施,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单位。(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六)项目以泵房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四、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18年12月7日抄送:区环保局、奔牛镇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