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佛禅听公[2015] 1 号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对我局粤佛禅交行预〔2015〕001号《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不服,于2015年6月18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2015 年 7 月 2 日 9 时30分,在禅城区轻工南路五街六号禅城区交通运输局219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申请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案由: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涉嫌在参加朝安路(南桂路~季华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对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拟作出的在本辖区内取消其一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决定不服。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 2015 年 7 月 1 日前向 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2.其他有关的人员。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杨玉平 联系电话: 0757-82500583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 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