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2018年度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提标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推进常州市新北区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统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开展了提高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的工作。
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市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会议纪要》(2017年第26号)文件精神,新北区财政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提标方案,出台的提标政策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北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保养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800元。保养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养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50元,由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发放,所需资金扣除省、市补贴后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老年保养金为每人每月55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承担,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
结合西部崛起总体要求,力争加大区财政对西部乡镇社保资金发放筹措补助力度,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2期2013年1月16日)精神,区财政对春江镇、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