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滨江环保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常州亚邦申联化工有限公司原生产区域场地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行审环表〔2018〕123号 | 2018.03.09 | 常新行审环表〔2018〕123号常州滨江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常州亚邦申联化工有限公司原生产区域场地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市环境咨询中心评估意见、滨江经济开发区现场勘查审核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代码:2017***********67423,总投资1800万元,在滨江经济开发区原常州亚邦申联化工有限公司原生产区域场地,实施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三、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混合废水达标托运至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标准。(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场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修复车间及场地修复区域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修复过程污染物排放量(单位t)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8597.2、COD 3.44、SS 2.58、氨氮0.0695、总磷0.0134、动植物油0.0173、氯仿0.0043、总石油烃0.129、硝基苯0.0344、五氯苯0.0215、1,3-二氯苯0.0215、六氯苯0.0215、1,2,4-三氯苯0.0215、邻甲苯胺0.043。(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粉尘0.2174、VOCs(非甲烷总烃)0.4017含(氯仿0.00097、五氯苯酚0.00185、1,2,4,5-四三氯苯0.00682、邻甲苯胺0.0406、其他可挥发性有机物0.352)。(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18年3月9日抄送:区环保局、滨江经济开发区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8年3月9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