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2016年12月5日)
2016年7月27日,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郑人豪市长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全面压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市审计局建立整改台账,切实跟进督促整改,并按规定将整改情况纳入到审计公告范围;各相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协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成效
在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审计部门通过运用大数据审计手段,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部门预算执行、民生资金使用、重大政府投资及重大政策执行落实等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预防免疫,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涉及300多个部门,包括***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15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查出重点问题42项,涉及重点整改部门单位34家。通过对主管部门、关联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对具体问题逐条逐项***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推动健全体制机制,追缴财政收入,核减工程投资,防范廉政风险。截至2016年11月10日,被审计单位已按规定完成问题整改34个,整改完成率达到81%,正在整改的8个,建立健全制度24项,已上缴国库3.28亿元,收回部门资金6.03亿元,已确认需补缴税款2.52亿元(其中已追缴入库2084.70万元,待追缴2.31亿元),核减政府投资工程款0.37亿元,调账纠正金额0.43亿元。
(一)加强财源管理,维护资金安全。
针对审计发现的税款征收、非税收入缴库、部门预算单位资金闲置滞留等影响公共财政收入的问题,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及时组织专人清理清查,追缴落实。一是挽回流失税款2.52亿。对由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征缴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审计部门迅速发文通知国土、税务等部门落实整改。市国土、国税、地税根据审计提供的信息,组织了专项稽查。截至2016年9月底,已有3家企业确认需补缴税款共2.52亿元,其中已缴库2084.70万元;另1家企业正在进行税额核定。市地税局也与市审计局进行了密切沟通,加强对有争议补偿收入的核查征缴,确保全面堵塞漏税缺口。二是财政清理缴库3.07亿元。按照审计要求,市财政局及时清理部分滞留的非税收入,将应缴未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和滞留的非税收入共1.22亿元全部缴入国库;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理财政专户历年滚存资金,将滞留的1.85亿元全部上缴国库。三是部门单位清缴财政资金6.03亿元。市财政局和各部门按照审计整改要求,清理收回滞留部门资金6.03亿元。四是做实投资审计核减额。市财政评审中心加大审核力度,对审计提出核减工程款的建议,严格按要求予以核减,并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和决算审核制度。
(二)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内部管理。
各部门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在纠错补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改进管理方法,实现科学有序管理。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截至2016年11月10日,各部门共建立完善制度24项。如市科工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和考核管理等规范了程序,明确了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市住规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珠海市市级城乡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促进城乡规划专项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二是严格执行,增强预算刚性。针对审计发现一些单位未严格落实新预算法的问题,审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查漏补缺,确保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如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和对多年未清理公务车辆结余经费的单位进行经费清理回收,市财政局分别印发了《关于清理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和《关于清理车辆经费结余的通知》,严格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积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三是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如市教育局针对“强师工程”存在的工作责任不明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一方面加强落实专项资金执行主体责任,制定了目标措施完成的工作台账;另一方面成立市本级强师工程专项资金整改与绩效评价小组,不定期对教育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外聘会计事务所对“强师工程”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促进“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三)优化资金管理,确保责权匹配。
针对部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效果不佳、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较低等问题,有关部门按照“先整合,再下放”的改革路径,进一步整合优化财政资金。如市科工信局将扶持产业发展7.10亿元资金整合成“创新驱动”等4类扶持方向,除市本级扶持所需的2.47亿元外,剩余4.63亿元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分解和项目属地情况分配给各区,由其自行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增强了产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推进部门联动,力促政令畅通。
针对审计发现的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不通畅、沟通不及时造成民生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不到位、部分税款流失等问题,各相关部门根据审计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挽回流失税款,促进民生政策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如对市国土未与税务就政策性搬迁补偿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造成补偿所得税征缴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市国土部门按照审计意见将有关收地、征拆补偿等信息全部补录入“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并定期与税务部门开展涉税事项核对,确保税收及时征收;市国税、地税主动与审计、国土协商沟通,召集相关分局切实跟进落实漏税补缴工作。又如市卫计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制定出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助学金奖励政策,在奖励对象审核上强化信息共享和通报。
(五)贯彻惩防并举,严肃财经纪律。
针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市审计局及时向市纪委、市检察院移交,严肃责任追究,维护财经纪律。有关部门按照审计意见对违法违规,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如对政府采购中“先签合同再补办手续仍有发生”的问题,市纪委在《关于印发珠海市主体责任评估系统数据采集目录通知》中,明确将“事后补办”作为扣分项;市财政局对有“事后补办”行为的采购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又如对使用虚假***核销现金支出18.42万元的问题,该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将原财务人员调离财务工作岗位。同时,通过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工作规程等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的汇报请示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也对违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二、未完成整改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近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看,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整改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也都得到了及时纠正和整改,但由于涉及历史客观实际、制度逐级呈批、项目竣工验收、清理涉及面广等因素,一些问题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从检查情况来看,影响8个问题未如期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情况复杂,仍需进一步核实。
对征地拆迁补偿涉税金额还未全部上缴入库的问题,由于个别企业补缴金额较大,虽然企业已经确认补缴,但需待受偿企业年末依法汇算清缴年度所得税计缴基数并筹措资金;个别企业搬迁事项未完结,成本核算未完成,纳税事项暂时无法清算,在整改期限内无法按时完成。又如对部分单位公务车辆结余经费的清理,需由各原用车单位与银行、保险、维修、油站等多方机构进行清理核对,部分单位涉及事故理赔等事项仍未确定最终收缴金额,需到年底前才能基本清理完毕。
(二)工作滞后,影响整改成果落实。
对西部城区垃圾处理的问题,由于整改方案确定的西部城区环保产业园项目要今年底才能建成投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仍需继续使用,故暂时无法停止运营。对“强师工程”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2015年强师工程项目招标多次流标,无法确定承接项目培训的单位,预算资金被财政收回统筹使用。2016年6月市政府重新批准该项目方案,预计需要年底才能完成培训工作。对部分工程多计工程款的问题,由于涉及的项目较多且未进入最后的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环节,建设单位和财政部门虽已受理审计部门的核减建议,但具体的核减工作仍需要分批进行,难以在短期内完成。
(三)涉及面广,需要多方沟通协调解决。
一是权责发生制核算资金需要各相关单位申报立项并按规定审核评价。目前一些单位申报的项目进度缓慢,造成财政无法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需待年底前按新的规定统一清理回收。二是部分多付工程款正在追讨并准备启动法律程序。若进入诉讼阶段,整改期限需以审判机关最终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为准。
此外,一些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问题线索,由于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侦办核实,存在整改时限上的滞后效应。如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2014年度公路养护费管理使用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由于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等因素,到2016年9月才全部查实结案。预计本年度移送的案件线索也需一定时间才能全部体现整改成果。
对上述因各种因素而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并指派专人负责督办。市审计局也建立了审计整改台账,动态***整改进度,力求做到整改一个核销一个。对两年以上尚未整改到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将由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决定后移交相关单位予以追责问责。
三、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作为审计整改的重要内容和最终目标,实现固本强基。
(一)主动适应审计整改新常态。
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今后对审计整改的要求将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公告力度也越来越大。要转变思想观念,主动适应审计整改新常态的要求,既要正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又要强化整改责任,及时落实整改,有效防范风险。
(二)抓住重点,确保实效。
要抓住财政资金类问题整改这个关键环节,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催办,积极推动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促进把更多财力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源头治理的作用。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通过部门协作、线索移送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税务、审计国资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全面建立信息共享和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严格问责追责。健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程序,扩大审计结果公告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审计整改全过程全方位公开,倒逼审计整改落实。
(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总结、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方面查摆薄弱环节和存在漏洞,加快完善内部审计机制,筑牢基础防线。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修订相关管理制度,促进释放改革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