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1日—2017年10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49号 | 2017年09月25日 |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批的《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189号)、孟河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境内,董家村新村、八一村殷桥村、东亭村周巷村、茅庵村六组。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900.91万元,建设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完善村庄生活污水管网的建设,全长9800米;完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共新建16座污水处理设施。其中董家村新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两座,规模分别为50吨/天和35吨/天;八一村殷桥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一座,规模50吨/天;东亭村周巷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一座,规模25吨/天;茅庵村六组新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十二座。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 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董家村新村、八一村殷桥村、东亭村周巷村、茅庵村六组产生的51937吨/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四)项目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孟河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5日 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孟河镇。 |
2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西夏墅镇2017年农村污水管网及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50号 | 2017年09月25日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批的《西夏墅镇2017年农村污水管网及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西夏墅镇2017年农村污水管网及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241号)、西夏墅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西夏墅镇2017年农村污水管网及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行政村梅林村、浦西村、东南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532万元,建设西夏墅镇2017年农村污水管网及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铺设村庄污水管网,污水管道总长约23779米;污水检查井856座;设置污水处理装备36套,其中:梅林村7套,浦西村10套,东南村19套。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 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梅林村、浦西村、东南村产生的138700吨/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塘。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四)项目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西夏墅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5日 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西夏墅镇 |
3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江边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号 | 2017年09月29日 |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你单位报批的《江边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江边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241号)、滨开区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江边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创业西路以南、新岱路以东、龙江路以西江边生活垃圾转运站内。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建设江边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为新增一套生活垃圾压缩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日中转150吨生活垃圾的能力。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项目建成运营后无废水排放。(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周围噪声达标排放。周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六)项目垃圾装卸、压缩平台需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滨开区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9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滨开区。 |
4 | 关于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66号 | 2017年10月09日 | 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157号)、薛家镇、新桥镇、龙虎塘街道、滨开区、奔牛镇、罗溪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新北区薛家镇、新桥镇、龙虎塘街道、春江镇、奔牛镇、罗溪镇。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9890万元,建设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共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89500米,新建配套附属设施11处。其中薛家镇污水管网21830米,污水处理设施3处;新桥镇污水管网1120米;龙虎塘街道污水管网5000米;奔牛镇污水处理设施2处;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1处;春江镇污水管网61550米,污水处理设施5处。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营运期收集的生活污水部分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部分经配套附属设施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薛家镇、新桥镇、龙虎塘街道、滨开区、奔牛镇、罗溪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薛家镇、新桥镇、龙虎塘街道、滨开区、奔牛镇、罗溪镇 |
5 | 关于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新孟河延伸拓浚(新北区)及综合配套整治工程污水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68号 | 2017年10月09日 | 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新孟河延伸拓浚(新北区)及综合配套整治工程污水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新孟河延伸拓浚(新北区)及综合配套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开经计[2015]161号)、《关于新孟河延伸拓浚(新北区)及综合配套整治工程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58号)、情况说明、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奔牛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新孟河延伸拓浚(新北区)及综合配套整治工程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新孟河沿线及其支流或叉流两岸部分区域(涉及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奔牛镇)。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7750.12万元,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新北区)及综合配套整治工程污水管网项目。本项目仅进行污水重力管和污水压力管的敷设,污水管线总长约82607米。本次污水管网建成后,新孟河沿线及其支流或叉流两岸区域(涉及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奔牛镇)内收集的污水依托现有或后期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附近水体。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设施。营运期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收集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施工时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奔牛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奔牛镇 |
6 | 关于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67号 | 2017年10月09日 | 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常州市新北区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158号)、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滨开区、奔牛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春江镇、奔牛镇。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1355.2万元,建设常州市新北区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本项目共涉及34个行政村的108个规划发展村和5个自然村,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435公里,新建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13处。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营运期收集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道。(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滨开区、奔牛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滨开区、奔牛镇 |
7 | 关于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汉江西路桥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71号 | 2017年10月10日 | 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你单位报批的《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汉江西路桥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批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汉江西路桥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发改行服[2017]130号)、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汉江西路桥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汉江西路跨越德胜河处。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6500万元,建设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汉江西路桥改建工程项目。本项目包含拆除现有汉江西路桥1座,新建跨径为(8*30米)组合箱梁+(2*90米)斜拉桥+(3*23米)现浇等高预应力砼连续箱梁+(30+40+30米)现浇变高预应力砼连续箱梁+(5*30米)组合箱梁新芮庄桥1座,总长739米,总宽25米,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利用临近单位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0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薛家镇。 |
8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空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72号 | 2017年10月10日 |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你单位报批的《空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空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240号)、西夏墅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空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S239省道以西、京沪高铁以北空港生活垃圾转运站内。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建设空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为新增一套生活垃圾压缩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日中转150吨生活垃圾的能力。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项目建成运营后无废水排放。(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周围噪声达标排放。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六)项目垃圾装卸、压缩平台需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西夏墅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0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西夏墅镇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