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墅停车场平整场地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单位:常州市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史墅停车场平整场地工程
2.工程地点:新桥镇
3.工程规模:/
4.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投资总额:约80万
7.本次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三、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标段性质 | 估算价 (万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注册建造师专业、等级 |
001 | 史墅停车场平整场地工程 | 施工 | 8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 |
4.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报名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
5.1.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至常州市和平北路1号国泰新都商务中心703室报名:
(1)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格式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被委托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项须提供加盖公章原件各壹份)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本项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各壹份)。
5.1.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5日(工作日9:00-17:00)
5.1.3投标保证金缴纳: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
3)保证金缴纳时间:详见***
4)投标保证金缴纳地点:详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
7)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获取地点:常州市和平北路1号国泰新都商务中心703室
六、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5日,公告发布同时接受投标人报名。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详见***。
本项目评标细则:详见***。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新桥镇人民政府317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八、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新桥镇人民政府215室
联 系 人:顾鑫
联系电话:0519-85918066
代理机构: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1#国泰新都3幢703室
联 系 人:徐立
联系电话:0519-88163189;138****9750
***1: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建设工程关于缴纳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宜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建设工程关于缴纳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宜
投标单位必须按下列金额、时间、地点和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如下:
1、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名称:常州市汇吴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南银行新桥支行;
账号:8650***********00001836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
2、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备案
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云河路10号(华山路云河路交叉口)新桥商务大楼东侧6楼615室审核。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单位必须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及银行汇票等方式(不接受现金)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如现金解进,现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凭银行进账单到常州市汇吴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的进账时间,若因投标人缴纳不及时未能及时到账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写明工程名称并注明用途为“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必须注明票据号码,否则,不予开具财政结算收据。
5、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资格后审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任何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予以退还。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排序第二、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退还。
7、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财政所615室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财政所联系方式:联系人:蒋菲 联系电话:0519-81988816
***2: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后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条件,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按苏建招[ 2015] 29号文执行。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需评审的相关资料:
4.1、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1.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4、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
4.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1.6、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1.7、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
4.1.8、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4.1.9、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被委托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缴纳时间为连续三个月: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
以上4.1款要求的资料必须携带原件,另外提供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一正一副)必须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① 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不用装袋外,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与投标文件分开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资审资料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未按要求密封者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②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 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查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对招标公告有异议必须书面提出,否则招标方视为投标单位认同该招标公告所有内容条款和资审评定标准)。
注:1、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加盖县区级或以上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准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不得请假),同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则视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准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不得请假),同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则视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五、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一、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二、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3:评标办法
本工程只对经过评审确定为有效标书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具体办法如下:
一、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C
设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7≤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三、打分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每高1%,扣减0.5分,每低1%,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报价得分=100分-投标报价扣分值。
四、定标
1、在所有有效投标价中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2、按最终评分高低排列中标候选人名单;若出现评分相同时,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如果报价也相同,则以注册资本金金额从大到小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3:报名表/uploadfile/cznd/2017/0921/201****1165019_34776.docx
***4:证明书、授权书/uploadfile/cznd/2017/0921/201****1165035_1288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