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义
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是改革和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近7000名,广泛分布在各街道、社区、企业及行业,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迫切需要培养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地掌握与调解民间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及时、优质、规范地调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司法所担负着培训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任务。除每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集中培训外, 大量日常的培训任务需要由街道司法所来承担。各司法所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培训方式
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对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必须开展岗位培训,帮助他们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初步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素质。岗位培训应当集中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在岗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培训,帮助他们及时了解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法规、新政策,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年度培训一般累计不少于10天。
三、培训内容和方法
人民调解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和组成、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选任办法;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基本方法和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调解常见、多发或疑难民间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等。
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各级、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既可以举办培训班,也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研讨交流、实地考察、现场观摩、参与法院审判实践等形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经费
区局拟向街道拨付2008年人民调解培训经费。各司法所也要积极协调争取街道财政部门落实并不断增加人民调解培训工作经费。
各司法所在6月20日前制定出2008年度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并报局基层科。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情况和效果,将作为考核司法所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
龙岗区司法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