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桥镇新增提升技防系统二类标准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1、工程名称:2017年新桥镇新增、提升技防系统二类标准项目工程
2、工程概况:
(1)总投资额 :42万元 | |
(2)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 | (3)建设规模:/ |
(4)结构类型:/ |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
(6)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8月- 2017年11月 |
3、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发包方式 | 标段面积 (平方米) | 估算价 (万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投标建造师等级 |
001 | 2017年新桥镇新增、提升技防系统二类标准项目工程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 公开招标 | / | 42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贰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缴纳: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2。
3)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详见***2)。
4)投标保证金缴纳地点:详见***2。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无故不来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2。
7)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申请人将被拒绝。
6、评标办法详见***1。
7、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7.1、投标保证金收据;
*7.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3、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第二代身份证;
*7.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6、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缴纳时间为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
*7.7、提供与公安部门签订的保密协议。
8、资格审查
1)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的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分开装订,同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材料携带至开标现场供招标人审核。
2)资格审查材料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及投标资格要求,则资格审核不通过。
3)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4)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5)投标单位的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开标截止时间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未到场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 2017 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6日(工作日9:00—11:00,13:30-17:00接受报名,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携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一份(格式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报名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1号,星北发展大厦A座南楼401办公室;
(2)投标、开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1日14时00分(超过14时00分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后审时一次性递交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投标、开标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建管站317会议室。
(3)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等相关信息将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发送至报名成功的单位所提交的邮箱中(详见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开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0、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11、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300元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12、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13、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详见评标细则。
14、本工程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满3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16、本工程施工实施方案需经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
招标人: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 新桥镇新龙花苑40幢215室
联系人:顾鑫
电话:0519-859180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1号,星北发展大厦A座南楼401办公室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8****2070
***1:
评 标 细 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且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技术要求等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具体办法如下:
(一)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四)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已有在建或已另有工程中标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 本次共有2017年新桥镇新增、提升技防系统一类标准项目工程、2017年新桥镇新增、提升技防系统二类标准项目工程两个项目同一时间开标、资审和清标,评标顺序为:2017年新桥镇新增、提升技防系统一类标准项目工程、2017年新桥镇新增、提升技防系统二类标准项目工程。同一投标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新桥镇新增、提升技防系统一类标准项目工程中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参与2017年新桥镇新增、提升技防系统二类标准项目工程的评标,也无中标权利。
***2: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建设工程关于缴纳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宜
投标单位必须按下列金额、时间、地点和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如下:
1、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名称:常州市汇吴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南银行新桥支行;
账号:8650***********00001836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伍万元整
2、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备案
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云河路10号(华山路云河路交叉口)新桥商务大楼东侧6楼615室审核。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单位必须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及银行汇票等方式(不接受现金)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如现金解进,现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凭银行进账单到常州市汇吴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的进账时间,若因投标人缴纳不及时未能及时到账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写明工程名称并注明用途为“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必须注明票据号码,否则,不予开具财政结算收据。
5、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资格后审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任何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予以退还。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排序第二、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退还。
7、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财政所615室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财政所联系方式:联系人:蒋菲 联系电话:0519-81988816
***3:/uploadfile/cznd/2017/0814/201****4094515_73807.docx
***4:/uploadfile/cznd/2017/0814/201****4094526_3044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