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流云纺织公司全面落实女职工专项合同
高青流云纺织有限公司是高青县骨干纺织企业之一,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成的民营企业。公司1988年建成投产,主要以纺纱为主,目前生产规模现为13万纱锭,属中型一类纺织企业。公司现有员工1500人,其中85%为女职工。广大女职工身处生产第一线,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力军,为企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管理层一直非常重视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组织同时同步建立,并在各个生产车间建立起女职委分会。公司工会切实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认真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重点抓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规范签定工作,突出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履约和落实。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与合法利益,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女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作为女职工占85%的纺织公司,企业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涉及女职工政治、经济等各项切身利益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全方位关心关爱女职工,积极为女职工的成才进步创造条件,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勇于奉献,为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建功立业,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签定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2006年7月,流云公司按照县总工会《关于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高会发[2006]44号)的要求,以签定女职工专项合同为抓手,认真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使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保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之路。
为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更加规范详细,符合上级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和女职工的意愿、要求,该公司认真细致地做了各项工作。一是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认真起草《女职工专项合同》征求意见稿。合同内容共计18条,合同有效期为3年。主要内容是保障女职工孕、产、哺乳期的休息、休假及其待遇的落实;做好育龄及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全部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确保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二是多次召开女职工座谈会、讨论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广大女职工的意见、要求、意愿和建议,对合同内容不断进行修订、充实和完善。三是组织培训。对参与协商的女职工代表进行专题培训,让她们了解有关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和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确保协商顺利进行。四是做好协商。公司行政代表、工会和女职工代表三方就《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反复磋商,达成一致。女职工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被写进了合同之中。五是召开职代会讨论通过,正式签定合同。2007年1月1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分别代表公司行政方和女职工方正式签约。并报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审批备案。
全面落实 认真履约 各项保障措施到位
《流云纺织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定以来,公司把合同的落实和履约提上重要议程,列入公司分管领导、工会、车间及相关部门业绩考核范围,使合同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执行。目前,公司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工资按时发放。在住房、工资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向女职工倾斜。健全了女工“四室”(冲洗室、更衣室、哺乳室、卫生室)。女职工怀孕7个月不再安排上夜班,产前一个月为待产假,产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和各项待遇不变。建起了托儿所、幼儿园,职工子女上学有专车接送,为女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每年免费为已婚女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全体职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预防各类疾病和职业病的发生。每年三八、五一、***、国庆等节假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振奋职工精神,调动和发挥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岗位建功”活动,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劳动者。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文明职工、文明班组、优秀技术能手、女职工先进工作者,在入党、提拔管理人员方面女职工占有较高比例。认真做好女职工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定期召开操作技术运动会,有40多名女职工在去年的技术比武中获得好名次。细纱车间女职工张会芹在全市巾帼技能比武中夺得全市第一名。近三年来,公司荣获了“高青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全国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2008年公司生产棉纱12700吨,实现销售收入3.12亿元,创利税2295万元。连续六年荣获全市工业百强企业称号。(县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