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2日—2017年0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千红制药药品制剂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常新环服[2017]1号 | 2017年01月12日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千红制药药品制剂(年产11000万支肝素钠注射剂、800万支胰激肽原酶冻干粉针、2***万支门东酰胺酶冻干粉针剂、12亿片胰激肽原酶片剂、1亿粒复方消化酶胶囊Ⅱ、750万片胰弹性蛋白酶片剂)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12110)、市环境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薛家镇承诺书及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经会审,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无含氮、磷废水排放,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114262万元,在常州市云河路518号,实施药品制剂及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为发生重大变化后重新报批,项目仍维持年产11000万支肝素钠注射剂、800万支胰激肽原酶冻干粉针、2***万支门东酰胺酶冻干粉针剂、12亿片胰激肽原酶片剂、1亿粒复方消化酶胶囊Ⅱ、750万片胰弹性蛋白酶片剂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书》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高浓度含氮废水和部分低浓度废水经污水站2预处理后回用。制纯水浓水、再生及反冲洗水和灌装前洗瓶水经中水池沉淀后回用。剩余低浓度不含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站1预处理后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循环冷却水作为清下水排放须符合相关要求。(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及《报告书》确定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建立预防环境污染的预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污染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治理设施发生事故。(七)项目以制剂车间、罐区、污水站、注射剂一车间和二车间边界外扩100米、研发中心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线区域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单位t/a):(一)废水:污水量(接管量)15***5、COD4.16、SS2.05、NH3-N0.2、TP0.03、盐分1.88。(二)废气:粉尘0.0061、VOCs5.9(异丙醇0.698、乙醇3.616、丙酮1.586)、NH30.82、H2S0.125。(三)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现场核查由薛家镇负责,大队负责督查抽查,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月12日抄送:薛家镇 区环境监察大队 |
2 | 关于常州市永祥车业有限公司车身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常新环服[2017]3号 | 2017年01月18日 | 常州市永祥车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车身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139号)、市环境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滨江经济开发区预审意见、滨开区环安局限期改正通知书(滨环安责限[2016]第H088号)均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经会审,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无含氮、磷废水排放,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2000万元,在新北区春江镇百丈创业路3号,租用生产厂房,实施车身部件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车身部件6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书》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反渗透浓水和循环水作为清下水排放须符合相关要求。(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及《报告书》确定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建立预防环境污染的预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污染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治理设施发生事故。(七)项目以焊接车间边界外扩50米、电泳车间边界外扩100米、打磨车间边界外扩100米、喷涂车间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线区域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单位t/a):(一)废水:污水量(接管量)14923.2,其中COD5.21、SS2.37、NH3-N0.017、TP0.003、动植物油0.033、石油类0.161、二甲苯0.0001、氟化物0.003。(二)废气:烟(粉)尘0.344、VOCs2.24(含乙酸丁酯0.224、二甲苯1.01)、盐酸雾0.115、硫酸雾0.096、SO20.034、NOX0.62。(三)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现场核查由滨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大队负责督查抽查,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月18日抄送:滨江经济开发区 区环境监察大队 |
3 | 关于常州厚德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有机树脂类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常新环服[2017]2号 | 2017年01月18日 | 常州厚德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有机树脂类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604011)、市环境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罗溪镇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经会审,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本项目无含氮磷废水排放,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330万元,在常州市罗溪镇旺财路23号,租用生产厂房,实施有机树脂类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年回收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离子交换树脂、干膜渣、胶渣、滤芯等固体废物)19000吨进行再利用,形成年产环保脂塑型材和制品30000吨的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书》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并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建立预防环境污染的预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污染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治理设施发生事故。(七)项目以生产区车间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线区域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单位t/a):(一)废水:污水量(接管量)1496、COD0.414、SS0.437、NH3-N0.023、TP0.003。(二)废气:粉尘0.829、非甲烷总烃0.353。(三)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环境监管方案按照现行环境监察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计划。八、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罗溪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月18日抄报: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抄送:罗溪镇 区环境监察大队 区固废中心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7年01月1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