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常州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全面启动
9月21日,常州市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此项工作,既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次清理工作,主体对象为全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依法经批准集中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法人员对象为领取《江苏省行政执法证》的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通过清理,要全面掌握全市各级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最新情况,并结合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将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条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按照规定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此次清理工作自9月底启动,计划于11月底完成。清理工作全程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依法履职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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