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积极开展物业公司垃圾清运费清退返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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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根据《常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规定,在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中,对将垃圾运送到中转站的物业公司,按每户每月0.5元的标准返还垃圾清运费。8月份以来,市房管局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开展老城区(天宁、钟楼、戚区)2012年物业公司垃圾清运费清退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积极申报,按照要求填写好表单并出具所属环卫部门的证明,报送到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截至目前,共有68家物业服务企业223个住宅小区进行了申报,共计金额1199659元。下一步,我局将利用一周时间实施退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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