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常州市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工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提请机关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司法行政机关,为适应这个新变化,常州市司法局协调公、检、法等部门,积极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工作。 一是严格减刑条件。按照《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缓刑社区服刑人员一定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才为其申报减刑。 二是规范减刑程序。由居住地县(区)司法局提出减刑建议,并填写《提请减刑审核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后向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减刑建议书》,并抄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必须经过公开听证程序。 三是统一减刑文书。按照司法部、省厅最新下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要求各地认真制作《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准确填写《提请减刑建议审核表》,明确归档要求,统一减刑文书格式。 自今年三月份以来,我市向中院申报的2例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案件均减刑成功,大大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