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山道观531火灾事故11名责任人被追责
今(9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蓬溪县高峰山道观“5·31”火灾事故处置情况》通报称:蓬溪县高峰山道观“5·31”火灾事故系因电工房电气线路短路而引发,11名责任人被追责。
据悉,2017年5月31日凌晨1时30分,蓬溪县高峰山道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火灾共烧毁建筑728.9平方米,其中现代建筑389.2平方米、古建筑339.7平方米,文物核心区“八卦迷宫”未受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市公安消防支队调查认定,起火原因是高峰山道观主庙北门北侧厢房二楼电工房内西北侧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
高峰山道观“5·31”火灾现场
高峰山道观“5·31”火灾现场
事故处置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原因认定结果,按照***、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遂宁市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一是严肃追究主体责任。根据文物法规定的“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对高峰山道观管理委员会主任、电工、安全管理员等3名责任人员予以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并根据侦查结果作出司法处理。二是严肃追究监管责任。监察机关根据《文物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蓬溪县政府分管民宗的负责人、分管文物的负责人和蓬溪县民宗局主要负责人、蓬溪县文广新局分管负责人、蓬溪县旅游局分管负责人、蓬溪县文物局主要负责人、蓬溪县文井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蓬溪县文井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等8名有关事故责任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予以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