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为退役士兵领取老年生活补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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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而五六十年代退伍的老兵们,经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退伍证早就遗失了,无法证明自己的服役情况。金坛市档案局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与各镇民政办和人武部联系,提供馆藏的全县在镇残、退军人登记表,为政策落实提供了基础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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