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6月24日)
《罗湖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四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罗湖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1号)要求,提高全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我区社区消防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为主线,以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群众消防自治组织的作用,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提高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罗湖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黄纪石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吴碧霞 区民政局调研员
周小明 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雁文 罗湖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晓江 市特勤消防大队政委
夏泰明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罗湖公安分局治安科及辖区派出所、罗湖消防大队防火科、市特勤大队防火办及各消防中队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湖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郑雁文同志兼任,孙晓江、夏泰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电话:25621119,传真:25639161)
三、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
社区消防建设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由区安监、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与街道办事处配合,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发动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好社区消防工作,督促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宣传,制订消防公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具备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作用,结合社区警务建设,加强对所辖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社区消防建设的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公安部门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的职能作用,明确社区警务室有专人负责社区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消防部门全面负责社区消防建设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
(四)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各部门之间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合力。
四、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社区消防工作内容
1、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建立由社区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社区警务室一名民警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办公室,可合署办公,配有必要的办公用具。在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培训,熟悉防火灭火知识。社区确定1-2名义务消防宣传员,每户落实一名家庭消防员,负责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居委会、警务室、社区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治安岗亭及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每月例会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社区消防安全公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警示制度等,规范消防管理。
3、社区消防宣传教育。依托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以及社区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发挥驻区单位优势,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社区每幢建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建筑内设置《社区防火安全公约》牌,楼道内设置《居民防火安全公约》牌和灭火器,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图板和宣传标志等。每季度组织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一次消防常识教育训练,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实战演习,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每逢节假日进行消防宣传,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宣传资料。
4、社区消防安全检查。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社区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对驻区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5、社区消防基础设施。依托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统一规划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要编制和落实社区消防规划,加强社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建设,确保建筑内楼道畅通无阻。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交通整治规划,尽快补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欠帐”。要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维护保养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6、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社区消防办公室要建立消防基本情况登记册、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以及保存好消防宣传教育情况记录、防火巡(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二)达标标准
1、制定详细的社区消防工作方案;
2、设置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4、在居民住宅区设置公益消防宣传牌和广告灯箱;
5、设立固定的消防知识宣传栏;
6、为家庭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7、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8、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配备图文影视宣传品(包括: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
9、制定《社区防火安全公约》和《居民防火安全公约》;
10、依托社区治安岗亭设置消防器材箱和安装报警电话;
1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2、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圳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方案》,以及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2003年40%社区要达到消防建设工作目标的要求。为此,在我区105个社区居委会中,按比例在今年必须完成42个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达标,各有关单位要落实领导专职分管,并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工作步骤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从现在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
(1)宣传发动。按上级统一部署,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努力营造推动全区社区消防工作的氛围。
(2)制定方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会研究、讨论,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并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
(3)确定社区消防建设示范点。各街道办事处要从不同的社区类型和难易复杂程度等多方面考虑,按40%比例选好社区消防建设示范点,并于6月30日前将社区消防建设示范点名单上报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办公室。
2、第二阶段:全面铺开阶段。(从7月1日至11月底)
(1)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加强业务培训。从7月1日起至7月11日,各街道办事处在落实好社区消防建设名单的基础上,联合有关单位,投入到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当中,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形成社区消防工作网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2)制定和落实工作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7月12日起至10月底,各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在消防部门具体指导下,按照工作内容制定各项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起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开展好消防宣传教育、检查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达标标准对社区消防建设的基础硬件设施进行添置和改造。要坚持先易后难及边工作、边完善的原则,继续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逐步完善、规范,努力打造出一个成熟的社区消防示范点。
(3)自查总结。从10月底起至11月底,各社区消防工作示范点要认真总结经验,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的材料归档备案,区政府将在11月底组织抽查验收,并做好上级验收检查准备。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从12月1日至年底)
进一步总结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和档案资料,做好迎接省、市及有关部门的全面验收检查的准备。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建设。各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高标准、高要求,以积极的态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从实际出发,从基础抓起,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贯彻边建设、边完善的指导思想,确保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