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金七种情况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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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的通知》。 据悉,若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申请人可以组织应急维修:1.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检验机构评估并出具鉴定报告的;3.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4.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6.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的;7.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情形。 除电梯、消防应急维修项目由电梯检验机构、消防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或整改通知外,其余应急维修项目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认定,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市物管中心派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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