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顿规范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章民字[2012]16号
章丘市民政局 章丘市监察局
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自律意识,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章发[2012]12号)精神,近期开展一次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顿规范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对各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注册登记、组织活动以及收费等方面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理顺体制、规范运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办事成本较低、服务效能最高、发展环境最优的县(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范围和内容
整顿规范社会组织的范围: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以及事实存在但未在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
1、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必须与政府部门彻底分开,不按要求分开的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准搞变相指定服务;
3、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强制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等组织;
不准利用行政职能,采取与行政许可项目挂钩的形式强制收取行业协会会费;
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行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和秘书长不能从同一会员单位中产生;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5、行业协会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职能、机构、人事和财务不得合二为一,要单独设立财务账户,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6、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不准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准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7、行业协会必须有常设办事机构和专职秘书长,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有专职工作人员,且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收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
8、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取消有关限制市场准入的条件,打破市场垄断,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9、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10、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必须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要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进行变更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
除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参照第3、5、6、7、8、9、10条内容开展自查,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整顿规范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联合检查和综合复查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2012年4月1日—4月30日)。通过自查,认真写出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自我改正。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2012年5月1日—5月31日)。联合检查组由市民政局、市监察局抽调专人组成,并聘请专业会计师及审计师做好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阶段:综合复查(2012年6月1日—6月30日)。对整顿规范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发出整改、处理通知。检查组在收到整改报告书五日内进行复查。
四、组织领导
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认真对待这次整顿规范工作,要把这次整顿工作与今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结合起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供的各类报告,要内容完整、数据清楚、真实可信,决不能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实行优化发展环境“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检查,强化督导,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靠上抓,确定完成时限,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执法检查监督电话
市民政局 81295722
市监察局 83226046
行业间举报电话:81295706 81295722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