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常州市开展2015年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新一轮常州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自2015年9月正式启动。本次创建按照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评价、价格部门引导、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坚持价格部门无偿服务、经营者自愿参与的原则,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企事业单位,其单位规模、年销售额等经营指标达到所辖区中等以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向所属辖区价格部门或者直接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诚信单位: 1、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模范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带头实行明码标价; 3、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认定周期内,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没有价格失信行为; 4、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价格台帐资料; 5、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办结率100%; 6、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公告牌和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7、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没有被其他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没有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信用等级。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苏价检【2014】400号)通知精神,本次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明确三项具体要求: 一、价格诚信单位逐年逐级认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相应层级的价格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自2015年起,单数年开展市县级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认定工作,双数年开展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认定。自愿申报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辖地价格部门申报。属于常州市级的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常州市物价局申报。暂不开展本地价格诚信单位认定工作的辖市区,其辖区内有申报意愿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当地价格部门或直接向常州市物价局申报。创建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的必须在获得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的基础上申报。 二、价格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价格诚信单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和广大经营者作出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诚实守信”准则,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自觉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的承诺,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创建活动按照年度开展,不搞终生制。被评为相应级别价格诚信的单位都注明创建年度,价格诚信单位证书和铜牌有效期为两年。对已创成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问题的诚信单位,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称号和摘牌。自授牌之日起,两年后如不申报或申报后未被认定为新一届价格诚信单位的,其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其广告作用的价格诚信单位铜牌,应在当地价格部门监督下,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取下收藏。 常州市各级价格部门真诚希望符合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单位创建,为常州市价格诚信建设及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示范带头作用。各级价格部门将主动为创建单位提供***价格服务,并积极争取与市信用办、财政、金融、环保等部门协调联动,为价格诚信单位提供有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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