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30家商场卖场全面实行明码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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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7月1日起,我市30家百货商场、超市卖场、家电卖场将全面实行明码实价,这标志着实行了一年的政策过渡期宣告结束。本月14日,全面实行明码实价的30家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及下属门店的160余人参加了推进工作会议。 新政三变化:商品全覆盖、商家可有条件返券、赠品不再折现 此前,试行政策规定30家相关商业零售企业及各门店,仅对主要百货商场要求3成以上的柜组或商品参与试点明码实价,其中,对服装等穿着类商品必须实行明码实价。而7月1日开始的新政则规定:商场、超市、卖场内所有商品都要实行明码实价,做到商品全覆盖。 试行政策规定,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新政后,只要返券可以购买同一场所内的所有商品,并且没有商品类别和消费底价的限制,商家便可以使用返券促销,不再是过渡期内的完全被禁止。 消费者购物时常常会得到一些赠品,过渡期政策对这类赠品有明确要求,要标明赠品价格,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拿赠品,商家要按其标价折现金。新政后,如果经营者没有公开宣传赠品的价值,可以不标示,但必须出样展示,不再规定商家必需向消费者折现。 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查处并曝光 7月1日起,实行明码实价的单位要在主要入口处张贴、悬挂或放置统一格式的“常州市明码实价单位”标志。消费者也可登录市物价局网站查询。同时,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对我市实行明码实价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实价政策、存在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业和单位,如居民用电、自来水、燃气、电信、园林、物业、加油站、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实)价制度,同时,必须公布价格投诉电话12358,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年计划 我市明码实价试点推行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共推进5年,分为试点过渡、全面推进、总结提高3个阶段。目前武进区创建了“明码实价一条街”,钟楼区打造了“双桂坊明码实价一条街”,戚区创建了“餐饮行业明码实价”等服务品牌。 明码实价试点推行一年来,市物价局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共250户、次,每个试点单位都不少于6次;同时,建立价格诚信档案30余家,实行降价促销备案72户、次。对没有按规定促销备案和促销活动不符合明码实价规定的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30余份,对不规范价格行为约谈企业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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