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召开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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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游泳场所将成为广大市民避暑纳凉、休闲健身的首选,但游泳人数的急增会导致池水污染因素增多,介水疾病感染几率增大。为强化各游泳场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6月22日,市卫生监督所召集市直管游泳场所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召开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科长殷志跃就《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中场所卫生要求、卫生管理要求和人员卫生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并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中的卫生要求及相应罚则进行强化说明,要求各经营单位提高卫生意识,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场所内的卫生管理,严把水质关,确保水质卫生安全。新城分所徐孝波所长就游泳场所开场前的卫生准备、开场中的日常卫生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333”卫生管理,严防介水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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