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局)拟就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召开听证会
市发改委(局)拟于4月19日召开听证会,就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取意见。我市自2007年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本次水价调整是受污水处理、水资源费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影响,结合我市深度处理水工程成本现状,对目前实行的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体系所做的一次综合结构性调整。
我市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不到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淡水资源相对匮乏、饮用水质达标堪忧、污水防治形式严峻已成为制约我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民众身心健康、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目标的主要因素。此次调价,旨在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提升饮用水水质,优化污水处理能力。
本次水价调整方案将凸显三个关键点。一是放宽“一户一表”用户各阶梯水量基数。由现行每户每月用水量9吨及以下、9吨以上至14吨(含)、14吨以上三个梯级用水量调整为12吨及以下、12吨以上至18吨(含)、18吨以上,在倡导节水的前提下,有效区分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和非基本需求,缓解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支出压力。二是调整各阶梯水量供水价格比例。由现行1:1.5:2的一、二、三级水量的供水价格调整成1:1.5:3,对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由现行在一级阶梯水价基础上每吨加0.1元调整为每吨加价0.2元。此举是对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完善,由于第三级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故在第一、二级水价保持适当价差的基础上,拉大价格,抑制不合理消费。三是分步调整水价、分区域执行价格。即第一步将深度处理水部分成本补偿和部分政策性调整加价落实到位,第二步补齐政策性调价因素,全面完善到户供水价格。此外,结合我市目前深度处理水通水区域现状,按照谁享受谁缴纳的原则,对未供应深度处理水区域暂不实行深度处理水价,待通水后执行到位。分步分区域调整的举措既能缓解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用水带来的影响,逐步合理规范用水习惯,又能保障居民享受到优质饮用水的权利,保证供水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