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实行两项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小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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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今年起,普陀区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该制度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区低保标准的30%比例计发,列入市特困残疾人增发20%额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600元、250元和125元。全年两项补贴共发放1621万元,惠及困难残疾人2871名、重度残疾人340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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