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0年6月18日向佛山市千梵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以下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联系负责人,该税务文书未能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书视为已送达。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送达文书 |
1 | 440***********4 | 佛山宝顺花式捻纱有限公司 | 三国税限改〔2010〕139号 |
2 | 4406***********13300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建东兴汽车修配厂 | 三国税限改[2010]140号 |
3 | 440***********4 | 广东省三水土产进出口公司印刷厂 | 三国税限改[2010]141号 |
4 | 4418***********81200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胜得其利纸品厂 | 三国税限改[2010]142号 |
5 | 440***********1 | 佛山市千梵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三国税限改[2010]143号 |
6 | 4406***********72400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优而齐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店 | 三国税限改[2010]144号 |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