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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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普陀区是全市唯一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11月4日,该区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暂行办法,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该办法规定,将政府出资兴建并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养老设施,委托给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整体性运营管理,并区分不同保障对象予以分类收费,或由政府给予相应财政补贴。政府收取经营方不低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1%的风险保障金和每年缴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1-2%的机构管理发展基金,以约束经营方履行公益职能,促进政府对经营方加强有效监管。目前,总投资7000万元的区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将率先适用该模式,预计明年10月正式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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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1:54:08重新编辑